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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暂行稿)
2015-10-23 00:00  

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暂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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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院发展党员的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申请

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均可提出申请,向我院的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一)每年新生入学后学院党总支应当尽快组织入党教育,让新生对入党有基本的认识。

(二)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总支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如同批入党申请人数较多,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并填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推选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2.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上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4.学习态度端正,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按时上交作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等。

5.被推选人在过去一学期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并要求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40%以内,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50%以内。(大一同学第一学期无此项要求)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如无偿献血、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等。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各类报告会、讲座、竞赛等。

8.乐于为同学服务,积极担任学生组织、班级等相关学生干部职务,为学院以及学校的发展作贡献。

9.大一同学第一学期重点考察军训、参加入学教育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的综合表现。

10.若在同一个专业年级中,某团支部无符合第(4)点者,则在过去一年中曾获得“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称号的团员中推选。此被推选对象必须符合其余各点的要求。

11.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2012、2013级已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同学。(从2014级开始,此条件不适用)

(2)曾获省、市及以上表彰者。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突出者。

(4)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5)曾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称号者。

(二)推选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会议由各群团组织(含各班团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召开,程序及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群团组织提出申请。

2.各群团组织召开推选大会。

(1)负责人宣读推选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条件,并将参选同学的姓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总分的班级及专业年级排名、是否具有优先推荐的条件等写在黑板上供与会人员参考比较。

(2)参选人上台向与会人员介绍自己对党的认识以及本人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可向参选人提出相关问题,参选人进行回答。(提问者应以正确、友善的态度向参选人提问)。

(3)与会成员进行不记名投票。

需安排计票人1名(自定,候选人除外)、唱票人1名(由团干部组成,候选人除外)、监票人1名(由党员担任)。投票分为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效票。与会人员超过应到人数80%(含)投票才有效。

(4)参选人获得赞成票过半(含半数),可当选。若当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人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参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若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当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再次投票,若还是少于应选名额,投票到此结束。

(5)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必须宣布所有参选人的得票数,不能只宣布当选人名单,不公布票数,同时确定人选。

(6) 投票结果应在所在群团组织公示,对投票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布一天内向所在群团组织提交书面报告,再由所在群团组织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7)报送材料。各群团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应当按要求尽快上报支部委员会,提交如下材料:

1)会议记录(附件二)。会议记录字迹要工整,须有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的签名;

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三)。

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送备案表》(附件四)。

以上材料均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当该支部放弃推选处理。

(8)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最终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培养与教育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相关理论知识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推选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积极参加党课、党内有关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等。

3.在学习、社会实践、为同学服务等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被推选人在过去一学期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并要求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30%以内,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40%以内。(大一同学第一学期无此项要求)

5.大一同学第一学期重点考察军训、参加入学教育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的综合表现。

6.若在同一个专业年级中,某团支部无符合第(4)点者,则在过去一年中曾获得“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称号的团员中推选。此被推选对象必须符合其余各点的要求。

7.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2012、2013级已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同学。(从2014级开始,此条件不适用)

(2)曾获省、市及以上表彰者。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突出者。

(4)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5)曾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称号者。

8.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推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群团组织提出申请。

2.各群团组织召开推选大会推选出候选人。【参考入党积极分子推选程序的(1)-(6)条。】

3. 报送材料。各群团组织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应当按要求尽快上报支部委员会,提交如下材料:

(1)会议记录(附件五)。会议记录字迹要工整,须有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的签名。

(2)《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六)。

(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报送备案表》(附件七)。

以上材料均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当该支部放弃推选处理。

4. 召开拟列为发展对象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

(1)由支部委员会派党员深入候选人所在专业年级召开座谈会,参加的党员和群众分别不少于8人。

(2)负责的党员按时上交会议记录。

5. 由支部委员会派党员深入候选人所在班级进行民意调查。

6.召开答辩会。答辩会由支部委员以及正式党员代表(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参加,程序如下:

(1)参选人上台在规定时间内向与会人员介绍自己对党的认识以及本人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与会人员可提出相关问题,参选人进行回答,以便进一步了解候选人情况。

(3)与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对每一位候选人提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书面意见。格式如:该同志在***方面,表现****,我同意/不同意***同志列为发展对象。

7.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支部委员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上报材料包括:(1)《发展党员登记表》(手写);(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报送备案表》;(3)入党申请书(手写);(4)思想汇报(手写,须按季度上交到党支部,不能补写) 备注:(3)-(4)材料夹在《发展党员登记表》

(三)培养与考察

1.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通过外调函了解发展对象主要家庭成员的政治情况。)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24个小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基层党委预审后,发放《入党志愿书》给发展对象填写。

(二)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上级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把谈话情况及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四)支部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报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接收预备党员名单报送备案表》(附件八)。

(五)经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接收为预备党员,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由党支部组织进行入党宣誓。

(二)每季度提交一篇思想汇报给培养人,并由培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三)转正。

1.转正条件

(1)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

(2)积极参加党内外的相关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3)群众基础扎实,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成绩良好,在预备期期间无补考重修现象。

2.转正程序

(1)本人提交转正申请书(手写),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附件九)。

(2)召开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

1)由支部委员会派党员深入候选人所在专业年级召开座谈会,参加的党员和群众分别不少于8人。

2)负责的党员按时上交会议记录。

(3)由支部委员会派党员深入候选人所在班级进行民意调查。

(4)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会,答辩会由支部委员以及正式党员代表(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参加,程序如下:

1)预备党员上台在规定时间内向与会人员介绍自己的理想信念、对党的认识以及本人预备期期间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与会人员可提出相关问题,预备党员进行回答,以便进一步了解预备党员情况。

3)与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对每一位候选人提出是否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意见。格式如:该同志在***方面,表现****,我同意/不同意***同志转为正式党员。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5.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报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预备党员转正名单报送备案表》(附件十)。

6.预备期满一年不能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一)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二)支部委会应当坚持标准、履行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支部成员应当配合支委会的安排,协助发展党员的相关工作。对拒绝担任培养人、不参加会议等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谈话教育。

(四)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的资格。

(五)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

城市建设学院党总支

二零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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